各部門:
為對接《政府會計制度》中對國有資產管理的新規定、新要求,全面規范和加強學校國有資產管理,提高國有資產管理績效,決定進行年度國有資產管理及清查。具體安排如下:
一、清查盤點基準日、范圍、時間
1. 清查盤點基準日:此次資產清查工作以2019年12月31日為基準日。
2. 清查盤點范圍:根據國有資產處發給各二級部門的固定資產清單(已去除待處置報廢資產部分),對各自部門的資產進行補充、調整、審核并更新相關數據。
3. 清查盤點時間:2020年5月18日至2020年6月5日各部門自查,2020年6月8日至2020年6月12日國資處組織相關部門互查和抽查(另行通知)。
二、工作安排
1.各部門按國資處下發的“固定資產盤點明細賬”,逐一清查盤點,確認原使用人、現使用人及存放地點,同時要求現使用人簽字確認,詳見“2019年度資產清查盤點明細表”。
2.對本部門全部固定資產清查盤點確認無誤后,匯總并撰寫清查工作報告,詳細填報各種盤點表格。
三、報送要求
各部門務必于2020年6月8日前將經本部門主要負責人和資產管理員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的固定資產盤點表(包括盤盈、盤虧表)、資產清查匯總表、資產清查工作報告等材料報至國有資產管理處(行政樓117室),同時將電子版發送至國資處黃繼超老師。
在清查過程中如有問題,請及時聯系國有資產管理處黃繼超老師。
附件1:2019年度資產清查報表(套表)
附件2:XX部門資產清查工作報告
國有資產管理處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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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019年度資產清查報表(套表).xls
關于年度國有資產管理及清查時間安排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