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資產管理處、招投標中心(合署),資產經營公司(掛靠)主要...
(一)國有資產管理處 1.貫徹國家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的政策法規,制訂并實施學校相關管理制度。 2.開展國有資產清查、評估、產權登記、界定、變動等工作。 3.負責固定資產管理,確保固定資產安全和高效利用。 4.負責儀器設備的日常管理與維修,以及大型儀器共享平臺的建設與管理。 5.建立資產使用效益評估體系,合理調配資源,促進資產保值增值。 6.負責公用房產和地產管理,以及周轉房的管理。 7.負責組織大型資產(實驗實訓教學設備除外)投入項目的論證和驗收。 8.支持、協助無錫蘇信院資產經營管理有限公司工作。 9.負責本部門思想政治工作、黨風廉政建設、隊伍建設、資產管理、經費管理、資料歸檔、安全保密、網站建設等工作。 10.完成上級部門和學校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招投標中心 1.貫徹國家有關采購與招投標的政策法規,制訂并實施學校相關管理制度。 2.審核采購項目,確定采購方式和評標辦法。 3.編制招標文件,發布招標信息,組織招標工作。 4.負責政府集中采購項目的申報。 5.建立供應商信息庫和評標專家庫。 6.負責本部門思想政治工作、黨風廉政建設、隊伍建設、資產管理、經費管理、資料歸檔、安全保密、網站建設等工作。 (三)資產經營管理有限公司 1.組織召開公司董事會,討論和決定公司重大事項。 2.負責可經營資產和自有資產的經營管理。 3.負責公司投資的校內外企業的相關管理工作。 4.負責經營性房產的租賃及教職工周轉房的租借工作。 5.支持骨干科研團隊科技成果的孵化、培育、轉讓和對外技術服務。 6.監督、指導校企合作項目中國有資產的合理使用。 7.撰寫資產經營年度報告,接受學校年度審計。 8.完成上級部門和學校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