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信息職業技術學院
大型儀器設備共享運行管理辦法
(試 行)
第一條 為提高我校大型儀器設備使用效率和投資效益,科學配置資源,實現資源共享,現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實驗實訓室(基地)實行大型儀器設備開放共享機制,單價在10萬元(含)以上的大型儀器設備(包括科研設施),國家科技部統管的23種大型儀器設備(見附件1),符合條件的均須加入開放共享平臺。單價在10萬元以下、共享性強的儀器設備,實驗實訓室(基地)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條 實驗實訓室(基地)所在部門是組織實施資源共享的責任部門,實驗實訓室(基地)負責大型儀器設備開放服務的日常管理。后勤與資產管理處實施監督管理。
第四條 大型儀器設備共享運行實行有償服務,鼓勵大型儀器設備主動對校內、外開放,提高儀器設備的利用率,逐步實現以機養機。
第五條 凡利用學校實驗實訓室(基地)儀器設備對校內科研和對校外服務的,須填寫《江蘇信息職業技術學院大型儀器設備共享運行審批表》(附件2),報后勤與資產管理處與財務處審批后,在大型儀器設備共享服務平臺網站上公布。
第六條 大型儀器設備開放共享服務的內容:
(一)為用戶進行研制、開發、檢測、試驗、編程、分析、鑒定、測量等;
(二)為用戶培訓實驗技術人員、技術工人或承接進修、學習業務;
(三)為用戶進行實驗或科研;
(四)自制儀器設備的技術轉化、復制加工;
(五)其它服務。
第七條 凡國家或者省物價管理部門有統一定價的,參照收費標準制定;凡沒有統一定價的,由實驗實訓室(基地)核算運行成本,結合市場調研,由二級部門制定統一收費標準報學校審批后實施。
制定收費標準時參照以下要素:
(一)設備折舊費:設備值÷折舊年限÷年額定機時數;
(二)水、電、氣、房屋占用費;
(三)實驗實訓耗材費;
(四)維修費:設備值×6%÷年額定機時數;
(五)人工費:按照現行工資水平計算;
(六)微額利潤。
原則上校內教學、科研等技術服務不收費或只收取成本費。
第八條 凡校外需要使用大型儀器設備的均應繳納相關費用。
第九條 財務處建立大型儀器設備共享專項資金賬戶,負責收費管理,校內項目收費由用戶到財務處辦理現金或轉賬,對外服務收費由財務處出具收費票據。
第十條 大型儀器設備共享服務程序:
(一)使用人與大型儀器設備所在部門進行預約,確定技術服務的內容;
(二)實驗實訓室(基地)填寫學校統一印制的《大型儀器設備共享運行繳費通知單》(一式三聯);
(三)用戶憑繳費通知單(兩聯:一聯財務留存,一聯為繳費回執)到財務處交費,大型儀器設備所在部門在確認交費后(繳費回執由財務處蓋章后交實驗室留存)進行技術服務。
第十一條 每年年終核算共享收益。共享運行扣除稅金后收入的30%歸學校,其中5%為學校收取的管理費,25%主要用于大型儀器設備共享平臺建設,設備的日常管理,對外的業務推廣、交流、開發、培訓,對實驗實訓室(基地)技術服務工作做出突出貢獻的部門和個人進行獎勵;70%歸設備所在二級部門,作為運行成本、低值易耗、設備維護、大型儀器設備的共享基金、加班補貼等費用。加班補貼費原則上不超過全年總收入的15%。
第十二條 所有技術服務均應按照審定的收費標準執行,嚴禁亂收費,一經發現,將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校內人員不得利用學校的優惠政策為校外人員提供任何形式的技術服務;不得私自收取現金,一經發現,對違者按收費標準的3~5倍罰款處罰,并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十三條 大型儀器設備的操作人員須經培訓后上崗,確保大型儀器設備的完好;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絕大型儀器設備對校內、外開放。否則將對當事人進行批評教育和適當處罰。
第十四條 各二級部門實驗實訓室(基地)對校內、外服務,必須履行為用戶保守技術秘密、提供及時的技術保證和可靠的分析測試結果的義務。
第十五條 學校每年對各部門大型精密儀器設備的開放共享工作進行考評,對大型精密儀器設備的管理制度及落實情況、管理使用狀況、開放共享的服務質量、開放共享的有效機時、使用效益及收入進行評估。
第十六條 本辦法適用于全校各教學和科研部門。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后勤與資產管理處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