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信息職業技術學院
建立健全師德建設長效機制的實施細則
(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落實教育部《關于建立健全高校師德建設長效機制的意見》(教師[2014]10號)和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師德師風建設的意見》(蘇教師[2015]23號)精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高等學校教師職業道德規范》等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建立健全師德建設長效機制的總體要求是: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緊緊圍繞我校以信息特色鮮明、一流企業認可、人民滿意的高水平高職名校的建設目標,積極引導廣大教師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實知識、有仁愛之心的黨和人民滿意的“四有”好老師。
第三條 建立健全師德建設長效機制的基本原則是:堅持求是創新,把師德建設與促進學校各項工作緊密結合起來;堅持以德促能,以師德建設促進教師綜合能力的提高;堅持以人為本,把師德建設與教師個人發展結合起來。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四條 成立建立健全師德建設長效機制的工作機構:
(一)成立學校師德建設委員會,委員會由學校主要負責人擔任主任,其他校領導擔任副主任,成員由紀委辦公室、黨委組織部、黨委宣傳部、黨委學生工作部、黨委教師工作部、教務處、工會、團委、學術委員會秘書處等相關責任部門的負責人和教師代表組成。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校黨委教師工作部。
師德建設委員會負責學校師德建設的總體規劃、政策制定、宣傳教育、檢查評估等工作,指導、協調、督促涉嫌違反師德行為的調查和處理。師德建設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學校師德建設日常工作。
(二)各二級學院(部)成立師德建設小組,由學院(部)主要負責人擔任組長,其他領導擔任副組長,成員由教研室、綜合辦公室、分工會和掛靠等負責人和教師代表組成,人數一般不少于13人,負責學院(部)師德建設日常工作,落實學校師德建設委員會交辦的事項。小組辦公室一般設在學院(部)辦公室。
第三章 師德教育與宣傳
第五條 強化師德教育,引導教師樹立崇高理想。將師德教育擺在教師培養首位,貫穿教師職業生涯全過程。
第六條 做好新教師崗前教育。在崗前教育中開設師德教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理想信念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等課程。實施新教師入職宣誓并簽署師德承諾書。
第七條 制定實施“育人強師”全員培訓計劃。由我校各級黨校負責在革命老區或具備條件的干部培訓基地或校內開展“育人強師”培訓班,加強教師隊伍的理想信念教育和師德教育。積極宣傳錢勁松烈士英雄事跡,定期面向教師開設世情國情黨情專題培訓。
第八條 加強教師教學規范教育。加強教師對《江蘇信息職業技術學院教師教學工作規程》、《江蘇信息職業技術學院關于加強教學工作的若干意見》等制度的學習,提高教師認真履行教學職責、嚴格課堂教學紀律的主動性和自覺性。
第九條 加強教師學術道德教育。加強教師對《江蘇信息職業技術學院學術委員會章程》等制度的學習,培養教師求真務實、勇于創新、嚴謹自律的治學態度和學術精神。
第十條 開展師德標兵和優秀教育工作者評選活動,為全體教師樹立良好的師德榜樣。組織教師參加社會實踐、掛職鍛煉等,堅定教師奉獻教育事業的職業信念。
第十一條 加強輔導員、班主任隊伍的建設,激勵他們從事德育工作、開展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發展指導,進一步發揮好大學生健康成長的指導者和引路人作用。
第十二條 舉辦退休教師榮休儀式。感謝退休教師的無私奉獻精神和對學校的重要貢獻,用他們優良的品德及大愛師魂激勵青年教師發揚求是精神,樹立優良師德。
第十三條 加強師德宣傳,培育重德養德良好風尚。系統宣講《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師法》和教育規劃綱要等法規文件中有關師德的要求,宣傳普及《高校教師職業道德規范》。把培育良好師德作為我校校園文化建設的核心內容,提煉師德標兵為人為學為師的大愛師魂,充分展現我校教師的良好精神風貌。
第十四條 采編與制作弘揚師德風尚的宣傳報道,通過蘇信廣播電視、校報等傳統媒體,網站、微博、微信、手機APP等新媒體,電子大屏幕等終端,廣泛開展師德主題教育活動,展現優秀教師的師德風范和感人事跡。
第十五條 堅持“以生為本”理念,關心、關愛、尊重廣大教師, 依法維護和發展教師權益,促進“體面勞動、舒心工作、全面發展”的職業環境建設,努力創造有利于學生成長和教師發展的良好氛圍。
第四章 師德考核與獎懲
第十六條 嚴格師德考核,促進教師提高自身修養。在人才引進、職稱評審、崗位聘任、干部選拔、評獎評優、年度考核、聘期考核等環節將師德作為必要的考察內容。
第十七條 加強招聘和引進人才的師德把關,新進教師入職前應做出無犯罪記錄和無不良誠信記錄的書面承諾。
第十八條 師德考核采用個人自評、學生測評、同事互評、單位考評等多種形式進行,考核內容包括遵紀守法、愛崗敬業、教書育人、學術規范、服務集體等方面,考核必須征求所在黨支部或黨總支的意見。
第十九條 師德考核結合教職工年度考核進行,教職工年度考核中德、能、勤、績四個方面中“德”的評價作為師德考核參考之一。
第二十條 師德考核結果應通知教師本人,考核優秀的應當予以公示表彰,考核結果不合格應當向教師說明理由,并聽取教師本人意見??己私Y果不合格的教師,若有正當的理由,可向考核等級確認部門申請復議,復議批準后,可重新進行考核,重新考核后的結果為最終結果。
第二十一條 師德考核結果存入教師檔案,師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評定為不合格,并在職稱評審、崗位聘任、干部選拔、評獎評優等環節實行一票否決制。
第二十二條 注重師德激勵,完善師德表彰獎勵制度。在職稱評審、干部選拔、崗位聘任、專業帶頭人選培、各類高層次人才等項目評選中,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師德表現突出的教師。
第二十三條 嚴格懲處違反師德行為,發揮制度規范約束作用。教師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損害國家利益,損害學生和學校合法權益的行為;
(二)在教育教學活動中有違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言行;
(三)在科研工作中弄虛作假、抄襲剽竊、篡改侵吞他人學術成果、違規使用科研經費以及濫用學術資源和學術影響;
(四)影響正常教育教學工作的兼職兼薪行為;
(五)在招生、考試、學生推優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六)索要或收受學生及家長的禮品、禮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等財物;
(七)對學生實施性騷擾或與學生發生不正當關系;
(八) 因種族、膚色、宗教、民族、性別、年齡、身高、語言、懷孕、戶籍、國籍、婚姻狀況、社會出身、殘障或身體健康狀況等對教師和學生實施歧視;
(九)非法傳教,煽動暴力、反動情緒;
(十)失職瀆職、揮霍浪費學校資財;
(十一) 其他違反《新時代高校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高校教師職業道德和社會公德的行為。
第二十四條 教師若有上述情形,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18號令)和《江蘇信息職業技術學院教職工行政處分規定(試行)》等文件分別給予通報批評、警告、記過、降低專業技術職務等級、撤銷專業技術職務或者行政職務、解除聘用合同或者開除,對嚴重違法的及時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第二十五條 建立問責機制,對教師嚴重違反師德行為監管不力、拒不處分、拖延處分或推諉隱瞞,造成不良影響或嚴重后果的,追究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第五章 監督與投訴處理
第二十六條 強化師德監督,有效防止師德失范行為。建立健全師德建設年度評議、師德狀況調研、師德重大問題報告和師德輿情快速反應制度,及時研究加強和改進師德建設的政策措施。構建學校、教師、學生、家長和社會多方參與的師德監督體系。
第二十七條 在學校主頁上設立師德投訴舉報電子信箱、公布投訴舉報電話,在學校辦事大廳設立師德投訴舉報信箱。鼓勵實名投訴舉報,投訴人提供準確的聯系方式,投訴人信息予以保密。
第二十八條 投訴處理。
(一)建立投訴分類調查機制。涉及學校中層領導干部的投訴問題,由學校師德建設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調查核實,相關二級學院(部)予以配合;涉及教師的投訴問題,由被投訴人所在二級學院(部)的師德建設小組負責調查核實并提出處理建議,并向學校師德建設委員會辦公室報告。涉嫌違紀違法的,移交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處理。
(二)投訴處理一般應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特殊情況的,在征得學校師德建設委員會主任同意后,可適當延長處理期限,延長時間最長不超過15個工作日,以批準期限為準。
(三)根據現有材料,無法判定是否師德失范,可申請提交學校師德建設委員會討論。
(四)處理意見及時反饋給投訴人。投訴人如對處理意見不滿意,可提供新的證據并重新進行投訴。
(五)投訴人有責任協助調查核實工作,如有新的證據,應主動及時提供。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九條 各二級學院(部)應根據本細則,結合自身實際,建立相應的工作機制,確保師德建設工作有序推進。
第三十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學校師德建設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