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人需提前一個月以書面的形式提出辭職申請,并填寫《辭職(調動)申請表》(表格請至組織人事處網站下載),申請表本人必須簽字。
2.所在系部簽署意見 。
3.組織人事處初審并提交分管院領導。
4.院領導審批。
5.院領導同意后由組織人事處通知綜合秘書轉告辭職人員到組織人事處領取“離校通知單”并辦理離校手續(逐個部門辦理,確認移交、上交學校財產、圖書、工作證等)。
6.辦理離職或與其解除勞動(聘用)合同關系。停薪(未經同意不得擅自離崗,否則按自動離職程序處理)(停薪時間為次月,如本人承擔工作至學期結束,薪資可發至學期結束)。
7.轉出檔案關系,轉出工資關系。
8.至財務處轉移公積金。
說明:
1.檔案在無錫市人才中心管理的,可由本人至無錫人才中心辦理離職。(離職情況表需返還一份至人事處)
2.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人員,在辦理完離校手續(逐個部門蓋章辦理)后,由人事處通知勞務派遣公司,本人到勞務派遣公司辦理退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