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級學院:
為規范創業園區管理,根據《江蘇信息職業技術學院大學生校內創業團隊管理辦法(試行)》(蘇信院招就〔2015〕2號)及《江蘇信息職業技術學院蘇信大學生創業園管理辦法(試行)》(蘇信院招就〔2015〕5號)的相關規定,特強調如下:
1、創業團隊必須聘任專業人員擔任指導老師,并設團隊負責人一名。指導老師須由本院在職的教職工擔任;團隊負責人必須是江蘇信息職業技術學院的全日制在校生。
2、創業團隊負責人或創業項目在實施期間如果要發生變更,必須以書面形式向所在院系提交書面變更申請,院系進行預審,預審通過后再由招就處審批,由新任團隊負責人重新填寫“創業項目申請書”經批準后才能繼續實施。
3、創業團隊負責人如果私自轉讓項目經營場地或私自變更團隊負責人或變相轉包經營項目,一經發現立即終止其經營活動,并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經濟處罰,團隊指導老師認定為三級或二級行政事故。
創業團隊所有成員畢業后,原則上該創業項目經營終止。對因故不能履行創業項目的創業團隊,招就處核實認定后可終止其經營。
根據以上規定,創業團隊負責人如果已經畢業或者在校外實習不能實施管理運營,請指導老師根據情況及時進行變更。新任團隊負責人9月25日前上交創業項目申請書,經批準后才能繼續實施,以便后續工作開展、確保正常運營。
創業團隊負責人及主要骨干因實習等原因均不在校,不能履行創業項目的創業團隊,應終止其經營活動。
4、創業團隊須建立項目運營(活動)情況臺帳,團隊負責人(或指定專人)做好臺帳記錄。指導老師須對項目運營(活動)情況臺帳每周檢查一次以上,院系分管領導及專員對項目運營(活動)情況臺帳每月檢查一次以上,創業團隊須按學期和年度分別向招就處提交創業項目運營情況報告。
5、入駐創業團隊在評估考核中,如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視為評估不合格:
(1)創業團隊入園后,沒有按要求在園區內開展工作,項目開展經常處于停頓狀態,致使用房經常處于關閉狀態,一年累計達到20天的(不含寒暑假);
(2)沒有按時向蘇信大學生創業園管理辦公室上報相關材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上報的,或所報材料內容不真實,整改無效的;
(3)創業團隊出現重大安全事故的;
(4)主要負責人出現違反法律法規行為的;
(5)超出業務規定范圍,從事與申報經營內容無關的商業活動的;
(6)不按規定時間交納相應費用的;
(7)擅自更換團隊負責人的;
(8)因安全問題,受到二次以上書面警告的;
(10)因衛生問題,受到三次以上書面警告的。
6、大學生創業園采用合同制方式進行管理。創業團隊負責人在接到進駐蘇信大學生創業園的通知后,10個工作日內與蘇信大學生創業園管理辦公室簽訂有關協議。入園團隊在簽訂經營場所租賃協議時,應根據經營場所大小交納800-1000元經營及裝修保證金。
以上請各二級學院及相關指導老師重視,加強指導、確保創業團隊的正常運營。
創新創業學院
2017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