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江蘇省教育廳、江蘇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做好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發放工作的通知》蘇人社發〔2017〕380號文件精神,結合我院實際,就2018屆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申報工作通知如下,請按照要求落實。
一、申報條件
1.我院2018屆畢業生。
2.有就業創業意愿并積極求職創業的。
3.包含六類人群(限定只能申報其中一種,不能重復申請):
(1)低保家庭
(2)殘疾
(3)獲得國家助學貸款
(4)本省戶籍建檔立卡低收入農戶家庭(江蘇省)
(5)外省戶籍建檔立卡貧困家庭(江蘇省以外)
(6)特困人員
二、發放標準
求職補貼一次性發放,發放標準為1500元/人。
三、申報程序
按照“自愿申請、公開公正”的原則,對符合條件的畢業生按照以下程序申報一次性求職補貼。
1.由畢業生本人按照自愿原則填寫“求職創業補貼個人申請表(附件)”,申請表請勾選類別:“低保家庭”、“殘疾”、“獲得國家助學貸款”、“本省戶籍建檔立卡低收入農戶家庭”、“外省戶籍建檔立卡貧困家庭”、“特困人員”,每人只能申報一種類別。并提供本人身份證復印件, 學籍證明(附件)(學籍證明可由院學籍管理部門統一出具并蓋章)、身份證明材料的原件、復印件以及個人銀行卡號復印件 等。身份證明材料包括以下6種:
(1)申請低保補貼的畢業生,請提供區(縣)級以上民政部門開具的畢業生所在家庭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原件(以下簡稱“低保證明(附件)”,必須包含畢業生姓名、身份證號等信息,在2017年9月1日后開具的才有效)。
(2)申請殘疾補貼的畢業生,請提供殘疾證原件和復印件,上級相關部門審核后殘疾證原件歸還學生本人。
(3)申請助學貸款補貼的畢業生,提供畢業學年或覆蓋畢業學年的助學貸款合同(向國家開發銀行貸款的可只提供合同復印件,由二級學院提供加蓋公章的“國家開發銀行助學貸款業務管理系統”到款頁面截圖紙質材料;,其他銀行貸款的提供合同原件)。上級相關部門審核后原件歸還學生本人,助學貸款合同必須涵蓋2017-2018學年。
(4)申請本省(指江蘇省學生)戶籍建檔立卡低收入農戶家庭的畢業生,提供戶籍所在地扶貧部門認定并加蓋公章的建檔立卡本省低收入農戶家庭相關材料(須包含畢業生姓名、身份證號等信息)。一般包括:當地扶貧部門扶貧系統中畢業生所在家庭頁面的打印件加蓋公章;建檔立卡材料原件及復印件或復印件加蓋公章等。。
(5)申請外省(除江蘇省學生)建檔立卡貧困家庭的畢業生,提供戶籍所在地扶貧部門認定并加蓋公章的建檔立卡貧困家庭相關材料(須包含畢業生姓名、身份證號等信息)。一般包括:當地扶貧部門扶貧系統中畢業生所在家庭頁面的打印件加蓋公章;建檔立卡材料原件及復印件或復印件加蓋公章等。
(6)申請特困人員的畢業生,提供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證。
請注意,建檔立卡材料,有的學生手上有幫扶手冊,如果手冊上的信息完整且有當地扶貧部門蓋章的話,可以用,沒蓋章的不能用
2.各二級學院對申請補貼的畢業生的資質進行審查核實:
(1)核查“求職創業補貼個人申請表”信息是否完整。材料是否完整、是否符合要求。匯總審核后的數據,填寫“求職創業補貼申請花名冊”(附件),并提供自己學院的學籍證明材料。
(2)上報所有紙質材料和花名冊的電子稿。
3.招生就業處負責匯總全院數據,審核材料,在“求職創業補貼申請花名冊”加蓋學院公章,并將確定的享受補貼人員名單及相關信息在學院“就業創業服務網”上的“校內公示”欄目中公示一周。公示后無異議,將數據和相關材料上報無錫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
4.市人社局簽批審核意見后,退還審核通過的材料原件(如殘疾證、助學貸款合同),并完成后續上報工作。
5.省財政廳根據審核通過的名單,于2018年6月前將求職創業補貼存入畢業生個人賬戶。
四、工作要求
1.請各二級學院高度重視,確保符合條件每一個畢業生都能成功申請求職創業補貼。
2.求職創業補貼審核嚴格,請按照相關要求出具證明材料,確保市人保局審核通過。
3.請各二級學院于2017年12月5日前完成材料審核、匯總,并上報招生就業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