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代理人員落戶省人才中心流動人才集體戶口手續辦理程序
畢業生落戶流程
1、代理單位在省人才中心辦理畢業生接收手續后,畢業生持省人才中心蓋章的《就業協議書》到學校開具《報到證》和《戶口遷移證》。
2、代理單位或畢業生,持《報到證》和《戶口遷移證》前往“江蘇省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南京市上海路203號,電話:025-83335736),在《戶口遷移證》背面加蓋“高等學校畢業生調配專用章”。
3、代理單位或畢業生,持《報到證》和《戶口遷移證》到省人才中心人事代理部戶籍窗口加蓋人事代理部業務公章后,攜帶單位介紹信、身份證復印件、兩張一寸照片,直接前往華僑路派出所戶籍前臺(廣州路號213-3號)辦理落戶。
引進人才落戶流程
1、代理單位憑省人才中心開具的《人才調函》和南京市公安開具的戶口《準予遷入證明》(第二聯),到原戶籍所在地開具《戶口遷移證》,辦理戶口遷出手續。
2、代理單位或引進人才持省人才中心《人才調函》、南京市公安局《準予遷入證明》(第三聯)及《戶口遷移證》到省人才中心人事代理部戶籍窗口加蓋人事代理部業務章后,攜單位介紹信、身份證復印件、兩張一寸照片,直接前往華僑路派出所戶籍前臺(廣州路號213-3號)辦理落戶。
備注:特殊情況的,由省人才中心人事代理部工作人員代為前往華僑路派出所辦理。
畢業生接收辦理指南
一、文件依據
1、《江蘇省人才流動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省政府96號令);
2、《關于印發〈江蘇省人事廳關于委托人事代理服務工作的意見〉的通知》(蘇人才[1995]27);
3、《省政府關于批轉省人事廳〈江蘇省人事代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蘇政發[1999]99號);
4、《關于在省直事業單位推行人事代理制度的通知》(蘇人通[2002]99號);
5、《關于印發〈省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辦法〉的通知》(蘇人發[2004]33號);
6、《關于填報2006年高校畢業生需求信息的通知》(蘇人通[2005]245號);
7、《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人事部令[2005]第6號);
8、《關于規范省屬事業單位新進人員公開招聘工作流程的通知》(蘇人通[2005]162號)。
二、范圍對象
被省人才中心人事代理單位接收,符合江蘇省畢業生就業相關政策規定的畢業生。
三、報送材料
(一)代理單位接收應屆畢業生應提交:
1.領取、填報《XX年畢業生需求信息表》;
2.代理單位與畢業生簽訂、蓋章的《就業協議書》(一式四份);
3.應屆畢業生學校就業部門蓋章的《應屆畢業生雙向選擇推薦表》
4.《人事代理手冊》;
5.接收畢業生為在編人員的,提交《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備案表》、《部省屬事業單位接收應屆高校畢業生登記表》、《省直機關、事業單位職工人數計劃憑證》(省屬事業單位)或用人計劃證明(部屬事業單位),并在協議書上需注明“在編”字樣;接收畢業生為非在編人員的,需在協議書上注明“非在編”字樣,并由上級主管部門蓋章。
四、辦理程序
(一)經辦人審核材料(根據工作要求需要報批的辦理報批手續);
(二)審核合格的,經辦人在畢業生《就業協議書》上簽署意見并加蓋“人事代理專用章(1)”,返還《就業協議書》,留存《應屆畢業生雙向選擇推薦表》,委托代理方繳納代理費用;
(三)經辦人攜《應屆畢業生雙向選擇推薦表》到省教育廳辦理備案手續;
(四)代理單位憑省教育廳開具的《就業報到證》、學校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戶口遷移證》到省人才中心報到。
五、辦理時限
凡材料齊全、符合條件的,3個工作日辦結。
六、承辦部門
江蘇省人才流動服務中心人事代理部,聯系電話:025-832388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