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指南所稱的創業,是指本市城鄉各類人員依據法律、法規,自籌資金、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在本市創辦企業實體或從事個體經營的實踐活動。
一、哪些對象可以得到相關創業政策扶持?
本市戶籍有創業愿望且具備一定創業能力的城鄉各類人員,均可得到有針對性的創業培訓、創業服務等政策扶持。其中,重點扶持大中專(技、職院校)畢業生、退復轉軍人、留學回國人員、登記失業人員、持《就業失業登記證》或《再就業優惠證》人員等群體。
二、對創業人員有哪些行政收費優惠政策?
本市戶籍大中專(技、職院校)畢業生(在其畢業后2年以內)、退役士兵、殘疾人、登記失業人員、持《就業失業登記證》或《再就業優惠證》人員從事個體經營(除建筑業、娛樂業以及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廣告業、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網吧、氧吧等)的,自首次注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可按規定免收屬于登記類、證照類和管理類等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
軍轉干部、隨軍家屬從事個體經營的(國家限制行業除外除外),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按規定免征營業稅、個人所得稅;自謀職業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在規定的行業范圍內,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按規定免征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本市戶籍殘疾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按規定免征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本市戶籍的盲人開辦盲人按摩按摩機構(院、所、有限公司)的,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按規定免征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符合殘疾人就業優惠條件的,可按規定享受現行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等稅收優惠政策。
上述免交的收費項目具體包括:
1、工商部門收取的個體工商戶注冊登記費(包括開業登記、變更登記、補換營業執照及營業執照副本)、個體工商戶管理費、集貿市場管理費、經濟合同鑒證費、經濟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費;
2、稅務部門收取的稅務登記證工本費;
3、衛生部門收取的行政執法衛生監測費、衛生質量檢驗費、預防性體檢費、衛生許可證工本費、食品生產經營者審查費、公共場所衛生審查費、現場調查費;
4、民政部門收取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費(含證書費);
5、公安部門收取的暫住證工本費(含紙質暫住證、非接觸式IC卡暫住證[4KuPu]、二維條形碼暫住證)、治安聯防費(指按人數收取的治安聯防費);
6、經貿部門收取的《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工本費;
7、省教育部門向高校畢業生收取的檔案委托保管費、檔案轉遞手續費;
8、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原勞動保障部門)收取的職業資格證書工本費;
9、國務院以及財政部、發展改革委,江蘇省政府以及省財政、省物價部門批準設立的涉及個體經營的其他登記類、證照類和管理類等行政事業性收費。
對無法律、法規依據的收費項目一律取消,對行政事業性收費有上限下限規定的,一律按下限收取。
三、對創業實體(含企業或個體工商戶)在注冊條件方面有哪些放寬政策?
1、注冊資本:對創業人員創辦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的,其出資方式、出資額不受限制,由投資者自主確定;創辦公司制企業的,其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3 萬元;注冊資本在3 萬元以上的,可按規定分期到位;支持投資人以知識產權等非貨幣財產設立企業,非貨幣財產出資比例最高可達公司注冊資本的70%。
2、注冊地址: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程序和合同約定,允許創業者將家庭住所、租借房、臨時商業用房等作為創業經營場所;允許能有效劃分的同一地址登記為多家企業或個體工商戶的住所(經營場所); 經合法批準的公共用地可作為創業者從事個體經營的場所。
四、對創業人員在產業發展方向及規模吸納就業等方面有什么獎勵政策?
1、在本市優先和重點發展產業或行業新創辦的企業,當年吸納就業規模達到100人以上,其中吸納本市戶籍人員達到50%以上,并按規定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且參加社會保險的,相應期限內由所在地區政府按企業對地方財政貢獻的50%予以獎勵,最長享受期限不超過3年。
2、對2010年“530”計劃中引進的領軍型海外留學歸國創業人才在本市投資創業的,所實施的相關獎勵政策可參照錫政辦發[2010]32號文件。
五、對創業人員在稅收方面有哪些優惠?
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國家限制行業除外,下同),3年內可按規定享受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定額稅收減免政策;軍轉干部、隨軍家屬從事個體經營的,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按規定免征營業稅、個人所得稅;自謀職業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在規定的行業范圍內,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按規定免征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本市戶籍殘疾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按規定免征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本市戶籍的盲人開辦盲人按摩機構(院、所、有限公司)的,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按規定免征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符合殘疾人就業優惠條件的,可按規定享受現行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等稅收優惠政策。
農民創業凡與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植保業務相關以及為使農民獲得農牧保險知識的技術培訓業務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從事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家禽、牲畜、水生動物的配種和疾病防治業務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對企業從事灌溉、農產品初加工、獸醫、農技推廣、農機作業和維修等農、林、牧、漁服務業項目的,免征企業所得稅。經營采摘、觀光農業的企業,從事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可以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
自主創業人員創辦的服務型企業(國家限制行業除外)、商貿企業,在新增崗位當年新招用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可按規定享受定額依次減免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
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稅收優惠政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六、對創業人員在金融信貸方面有哪些扶持政策?
1、個體經營:
本市戶籍的大中專(技、職院校)畢業生、退復轉軍人、留學回國人員、登記失業人員、持《就業失業登記證》或《再就業優惠證》人員從事個體經營,均可申請5 萬元以內小額擔保貸款,對經營規模較大的可適當放寬貸款規模,最高不超過10萬元。對上述參加 “創辦你的企業”(SYB)培訓取得合格證書,創業項目通過專家組論證的創業人員在信用社區內從事創業活動的,經資信評估符合條件,貸款額度在3萬元以內的,可免除反擔保手續。對于從事微利項目經營的小額擔保貸款,給予全額貼息;從事非微利項目經營(國家限制行業除外),給予60%貼息。小額擔保貸款期限一般為兩年,貸款到期后可申請展期一年(展期、逾期不貼息)。
2、勞動密集型小企業:
當年吸納符合小額擔保貸款發放條件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根據實際招用人數,可按每人不超過10萬元發放貸款并給予貼息,貼息的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200萬元,貸款期限不超過2年,貼息標準為貸款基準利率的50%。勞動密集型小企業貸款到期后可申請展期一年(展期、逾期不貼息)。
七、申請小額貸款如何辦理?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一)個體經營:
1、貸款申請人可提供反擔保措施的,可直接向本人戶口所在地街道(鎮)勞動保障所提出申請,填寫相關申請表,并提供以下材料:(1)本人戶籍證明;(2)營業執照;(3)《就業失業登記證》或《再就業優惠證》;(4)反擔保措施的相應材料,如房產證、土地證、擔保人單位證明、有價證券等。街道(鎮)勞動保障所對申請人的貸款資格和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對符合條件的送市聯合中小企業擔保公司復核,通過后由江蘇銀行辦理放貸手續。
2、凡個人參加勞動保障部門組織的創業培訓并取得合格證書的,由市職業培訓指導中心向市創業項目開業指導專家組推薦,經專家組論證通過的,按照擔保機構審核、經辦銀行核貸的程序辦理小額擔保貸款相關手續。
(二)勞動密集型小企業:
1、辦理程序
(1)申貸小企業填寫《無錫市勞動密集型小企業吸納下崗失業人員貼息貸款申請表》,向無錫市勞動就業管理中心(創業指導科)提出貼息貸款資格認定;
(2)經市勞動保障部門審核、并報市財政部門復核后,確認貸款貼息資格;
(3)符合貸款條件的小企業可自行選擇相關銀行辦理貸款手續。
2、貼息貸款認定所需材料(均需原件與復印件)
①營業執照副本、稅務登記證副本;②《就業失業登記證》或《再就業優惠證》;③新招用人員的勞動合同(或勞務協議)、職工花名冊(單位蓋章);④職工社會保險征繳記錄、工資支付憑證(工資表);⑤財務報告及納稅申報材料;⑥勞動保障和財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八、創業人員可以享受哪些社會保險補貼優惠政策?
1、創業人員(投資者)本人:①2009年1月1日后投資興辦企業,同時帶動5名以上本市戶籍人員就業,企業按規定在本地為投資者及所招用人員繳納社會保險的,可按照所辦企業為投資者(必須同時為該企業法人代表)繳納養老、醫療、失業、工傷和生育保險費部分給予全額補貼。享受補貼期限按規定累計不超過3年。②本市戶籍創業扶持對象參加勞動保障部門組織的“創辦你的企業”(SYB)培訓,取得合格證書后從事個體經營的業主,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的,可按其繳納養老、醫療保險費金額的50%給予社會保險補貼。享受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③就業困難人員從事個體經營,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的,可按其繳納養老、醫療保險費金額的50%給予社會保險補貼。按規定享受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但對創業人員開始享受該補貼政策時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補貼期限可延長至法定退休年齡。
2、創業企業:自主創業主體投資興辦的企業,吸納安置經認定的就業困難人員就業,可按規定為招用人員申請單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全額補貼。
以上各項社會保險補貼政策不能同時享受。
九、哪些創業人員可以享受一次性開業補貼?
1、本市在領失業保險金人員自主創業領取營業執照后,可申請一次性領取其應領未領的失業保險金,并可申請2000元的一次性開業補貼。
2、其他非在領失業保險金的本市城鎮就業困難人員自主創業,領取營業執照后穩定經營6個月以上,可申請3000元的一次性開業補貼。
3、無業殘疾人領取工商執照、從事個體經營的,經殘聯審核,在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中給予一次性開業補貼3000-5000元。
領取一次性開業補貼人員中的城鄉“低保”就業困難人員申領工商營業執照,進行自主創業后,保留其最低生活保障待遇12個月,第13個月退出低保。
開業補貼三年內不可重復享受。
十、哪些人員創業可以享受免費創業培訓政策?
本市戶籍大中專(技、職院校)畢業生、退復轉軍人、留學回國人員、登記失業人員、持《就業失業登記證》或《再就業優惠證》人員、在校畢業學年大學生,以及進城求職農村勞動者,都可按規定享受免費創業培訓補貼。
十一、創業培訓有哪些種類?
目前我市采用的創業培訓項目是由國際勞工局在全球90多個國家推廣實施的“創辦和改善你的企業”(SIYB)創業培訓項目,該項目是國際勞工組織為幫助微小企業發展,促進就業,專門研究開發的一系列培訓小企業家的培訓課程,受到了各實施國的普遍歡迎。通過創業培訓可以幫助學員確定自己是否適合創業,學會選擇適合自己的創業項目,制訂并實施創業計劃,改善企業經營管理等。
它具體包括:“產生你的企業想法”(GYB);“創辦你的企業”(SYB);“改善你的企業”(IYB);“擴大你的企業”(EYB)四種培訓課程。
十二、參加創業培訓如何辦理報名手續?
全市各街道(鎮)勞動保障所都接受創業培訓報名,另外有意創業的人員也可直接到省、市各級創業培訓定點機構報名參加。無錫市目前有5家省級創業培訓定點機構:無錫市職業培訓指導中心、無錫市技師學院、無錫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實訓管理服務中心、江陰市職業培訓指導中心、宜興市宜城成人文化技術學校。
十三、創業人員如何獲得創業咨詢服務?
市、市(縣)區創業指導中心都設有創業咨詢窗口,創業指導工作人員常年為全市從事創業的人員免費提供創業方面的咨詢服務,并開通創業咨詢服務熱線電話,咨詢服務時間為周一至周五。有志創業或正在創業的人員如有創業方面的疑問,可通過撥打電話或到創業咨詢窗口向創業指導工作人員咨詢。
十四、無錫市創業實訓(見習)基地認定要符合哪些條件?
創業實訓基地在我市支柱產業和重點發展的產業中確定,提出實訓基地認定申請的企事業單位及個體業主應符合下列條件:
1、 本著自愿的原則,創業實訓基地由我市的企事業單位及個體業主自愿申請;
2、有相應的實訓場地和指導老師。企業或事業單位應有不少于2名具備大專以上學歷的指導老師;個體業主應是取得創業培訓合格證書后成功創業人員;
3、穩定經營2年以上,并具有規范的規章制度,沒有違法經營記錄。
4、政府確定的各類具備創業實訓(含模擬實訓)設施的公共實訓機構。
十五、哪些人員可享受創業實訓補貼?
經創業培訓后的本市戶籍學員(包括本市戶籍在校畢業學年大學生)在經認定的創業實訓基地進行創業實訓的,實訓期間按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50%給予生活費補貼。
本市高校畢業學年在校生可在經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批準的創業模擬實訓機構進行免費的創業模擬實訓。
十六、無錫市創業孵化基地認定要符合哪些條件?
提出創業孵化基地認定申請的單位應符合下列條件:
創業孵化基地自2009年起投入使用后存續時間應在三年以上,安置本地人員創業達到40%以上,帶動就業效果明顯,并與入駐基地創業人員簽訂一年及以上的書面租賃協議。
(一)類型及標準
創業孵化基地分為樓宇型、門面型、市場型和加工型四種類型,其標準為:
1、樓宇型孵化基地:要求是多層寫字樓,總面積不少于500平方米,辦公場所相對獨立,有10個及以上具有獨立營業執照的創業者入駐。主要用于生產、代理、經銷、廣告、設計、動漫制作等創業項目。
2、門面型孵化基地:要求方便消費者、地理位置相對適宜,至少由10個及以上獨立門面集中組成,每個門面不少于6平方米,總面積不少于300平方米,每個門面的創業者有獨立的營業執照。主要用于經營、銷售、服務類等創業項目。
3、市場型孵化基地:要求基地面積不少于600平方米,地理位置適宜,市場經營項目相對專業化,有15個及以上創業者入駐,各攤位相對獨立且有獨立的營業執照,有專門的市場管理小組及管理制度。主要用于對外經營、商品買賣等創業項目。
大型成熟市場2009年起一次性新提供50個以上攤位安置本地人員創業,可列入申報認定范圍。
4、加工型孵化基地:根據當地實際,新建、利用較大規模舊房改建或在各類園區中建設的,以培育營業收入100萬元以下的小企業為主,要求基地面積不少于1000平方米,有5家及以上的小型加工企業或個體工商戶入駐,各創業者有獨立的營業執照,廠房相對集中。主要用于各類產品的配套加工。 (二)組建方式
各地可充分利用各類科技創業園、創意園、信息產業園、個私經濟園及各類市場等載體,通過新建、改建、整合等方式建立創業孵化基地。
1、新建或改建的創業孵化基地,指由市、區或街道(鎮)利用各種渠道籌措資金新建、改建的創業孵化基地;
2、 整合社會資源形成的創業孵化基地,是指2009年起利用轄區內現有的成片商鋪、商務用房、閑置廠房、專業市場,通過市場化運作,形成的創業孵化基地。
(三)管理要求
創業孵化基地應成立專門管理辦公室,為進入基地創業的人員提供創業咨詢、創業項目推介、幫助開業登記、租金減免、后續跟蹤指導、就業登記及參加社會保險等服務。
十七、哪些人員可享受場地租金補貼?
對本市戶籍創業扶持對象進入經認定的創業孵化基地自主創業,簽訂一年以上經營場所租賃合同,并繳納租金的給予每戶每年據實不超過2400元的租金補貼,補貼期限不超過三年。
十八、辦個體工商營業執照需提供哪些材料?
個體工商戶設立登記應提交如下文件材料:
1.申請人簽署的《個體工商戶設立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
3.經營場所證明;
4.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報經有關部門審批的業務的有關批準文件。
十九、辦個人獨資企業應提交哪些材料?
個人獨資企業設立登記應提交如下文件材料:
1、投資人簽署的《個人獨資企業設立登記申請書》;
2、投資人身份證明;
3、企業住所證明;
4、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報經有關部門審批的業務的有關批準文件。
二十、辦合伙企業需提供哪些材料?
合伙企業設立登記應提供如下文件材料:
1、全體合伙人簽署的《合伙企業設立登記申請書》;
2、全體合伙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證明;
3、全體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書;
4、全體合伙人簽署的合伙協議;
5、全體合伙人簽署的對各合伙人認繳或者實際繳付出資的確認書;
6、房產證原件、復印件1份,租賃合同原件、復印件1份;
7、全體合伙人簽署的委托執行事務合伙人的委托書;執行事務合伙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還應當提交其委派代表的委托書和身份證明復印件;
8、名稱核準通知書;
9、全體合伙人簽署的協商作價確認書或法定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作價證明;
10、合伙人的職業資格證明;
11、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十一、辦有限責任公司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有限責任公司設立登記應提交如下文件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
2、全體股東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應標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辦理事項、權限、授權期限;
3、全體股東簽署的公司章程;
4、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復印件(在名稱核準時已提交的無須再提交);
5、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6、股東首次出資是非貨幣財產的,提交已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的證明文件;
7、董事、監事和經理的任職文件及身份證復印件;
8、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及身份證復印件;
9、住所使用證明;
10、《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11、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
12、公司申請登記的經營范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準的項目,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或許可證明。
二十二、辦股份有限公司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登記應提交如下文件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
2、董事會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由全體董事簽字)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應標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辦理事項、權限、授權期限;
3、由發起人簽署或由會議主持人和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字的股東大會或者創立大會會議記錄(募集設立的提交);
4、全體發起人或者全體董事簽署的公司章程;
5、發起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件復印件;
6、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7、發起人首次出資是非貨幣財產的,提交已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的證明文件;
8、以股權出資的,提交《股權認繳出資承諾書》;
9、董事、監事和經理的任職文件及身份證復印件;
10、監事會主席的任職文件;
11、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及身份證件復印件;
12、住所使用證明;
13、《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14、募集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的還應提交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核準文件;
15、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股份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
16、公司申請登記的經營范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準的項目,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或許可證明。
二十三、創業人員辦理稅務登記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一)國稅
1、個體工商戶(個體經營)
辦理了個體工商登記后,請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憑營業執照到主管國稅機關“綜合服務”窗口辦理稅務登記手續。
需要提供的資料:
⑴《稅務登記表(適用個體經營)》,1份(聯合辦證2份);
⑵《房屋、土地、車船情況登記表》,2份(聯合辦證需提供);
⑶工商營業執照或其他核準執業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⑷業主身份證原件及其復印件;
⑸負責人居民身份證、護照或其他證明身份的合法證件原件及其復印件(個人合伙企業);
⑹房產證明(產權證、租賃協議)原件及其復印件;如為自有房產,請提供產權證或買賣契約等合法的產權證明原件及其復印件;如為租賃的場所,請提供租賃協議原件及其復印件,出租人為自然人的還須提供產權證明的復印件;
⑺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副本原件及復印件(個體加油站、個人合伙企業及已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的個體工商戶)。
2、企業(單位納稅人)
納稅人在領取營業執照后,憑工商部門核發的開業通知書在30日內到市行政服務中心國稅窗口辦理設立稅務登記手續。
需要提供的資料(包括實地調查時提供資料):
⑴《稅務登記表(適用單位納稅人)》,1份(聯合辦證2份);
⑵《房屋、土地、車船情況登記表》(聯合辦證需提供2份);
⑶工商營業執照或其他核準執業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⑷生產、經營地址證明(產權證、租賃協議)原件及其復印件;如為自有房產,請提供產權證或買賣契約等合法的產權證明原件及其復印件;如為租賃的場所,請提供租賃協議原件及其復印件,出租人為自然人的還須提供產權證明的復印件;
⑸注冊地址原件及其復印件;如生產、經營地址與注冊地址不一致,分別提供相應證明;
⑹驗資報告或評估報告原件及其復印件;
⑺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書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⑻有關合同、章程、協議書復印件;
⑼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居民身份證、護照或其他證明身份的合法證件原件及其復印件;
⑽納稅人跨縣(市)設立的分支機構辦理稅務登記時,還須提供總機構的稅務登記證(國、地稅)副本復印件;
⑾改組改制企業還須提供有關改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復印件;
⑿房屋產權證、土地使用證、機動車行駛證等證件的復印件;
⒀汽油、柴油消費稅納稅人還需提供:①企業基本情況表;②生產裝置及工藝路線的簡要說明;③企業生產的所有油品名稱、產品標準及用途;
⒁外商投資企業還需提供商務部門批復設立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⒂財務負責人及辦稅員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二)地稅
1、個體工商戶(個體經營)
受理窗口:各辦稅服務廳綜合服務窗口
需要提供的資料:
⑴工商營業執照或其他核準執業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⑵業主或負責人身份證件(居民身份證、護照或其他證明身份的合法證件)原件及其復印件;
⑶房產證明(產權證、租賃協議)原件及其復印件,具體要求同單位納稅人;
⑷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副本原件及復印件(已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的個體經營戶);
⑸《稅務登記表(適用個體納稅人)》三份
⑹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2、企業(單位納稅人)
受理窗口:行政服務中心地稅窗口
需要提供的資料:
⑴工商營業執照或其他核準執業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⑵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的開業通知書原件
⑶注冊地址及生產、經營地址證明(產權證、租賃協議)原件及其復印件;如為自有房產,請提供產權證或買賣契約等合法的產權證明(房屋產權證、土地使用證)原件及其復印件;如為租賃的場所,請提供租賃協議原件及其復印件,出租人為自然人的還須提供產權證明的復印件;如生產、經營地址與注冊地址不一致,分別提供相應證明
⑷驗資報告或評估報告原件及其復印件
⑸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書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⑹有關合同、章程、協議書復印件
⑺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居民身份證、護照或其他證明身份的合法證件原件及其復印件
⑻改組改制企業還須提供有關改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復印件
⑼外商投資企業還需提供商務部門批復設立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⑽財務負責人及辦稅員的會計證及身份證復印件
⑾轉戶登記納稅人需提供《轉戶稅務登記聯系單》
⑿《稅務登記表(適用單位納稅人)》三份
⒀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有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