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了貫徹落實“三個代表”重要思想,適應高等教育改革的新形勢,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激勵學生刻苦學習,奮發向上,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發展,根據國家教育部、財政部,省教育廳、財政廳有關文件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獎助學金種類及獎勵、資助對象
學生獎學金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江蘇省政府獎學金、無錫市“臺誼獎學金”、學院優秀學生獎學金、企業獎學金六類;學生助學金設有國家助學金、江蘇省政府助學金、“臺誼助學金”三類,獎勵、資助對象分別為:
(一)學院優秀獎學金獎勵對象為我院正式錄取的普通在籍品學兼優學生。
(二)無錫市“臺誼獎學金”獎勵對象為無錫市籍(不含江陰、宜興)我院正式錄取的普通在籍品學兼優學生。
(三)國家獎學金獎勵對象為我院特別優秀的全日制專科學生(專科階段的高職生)。
(四)國家勵志獎學金、江蘇省政府獎學金資助對象為我院家庭經濟困難、品學兼優的全日制專科學生(專科階段的高職生)。
(五)企業獎學金獎勵對象為企業冠名班的品學兼優學生。
(六)國家助學金、省政府助學金資助對象為我院家庭經濟困難、勤奮學習、積極上進的全日制專科學生(專科階段的高職生)。
(七)無錫市“臺誼助學金”資助對象為無錫市籍(不含江陰、宜興)我院正式錄取的普通在籍勤奮學習、積極上進的學生。
第三條 獎助學金獎勵、資助金額及比例
(一)學院優秀學生獎學金:
1.特等獎學金:大專生3000元/人,五年制高職1800元/人。全院不超過10名。其中:操行成績不低于90分,智育成績平均不低于85分,單科成績不低于80分,素質全面發展,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現,在師生中有良好的影響力,優秀學生標兵優先推薦。
2.一等獎學金:大專生1000元/人,五年制高職生600元/人。不超過參評人數的2%,操行“優”,平均成績不低于80分。
3.二等獎學金:大專生500元/人,五年制高職生300元/人。不超過參評人數的4%,操行“優”,平均成績不低于78分。
4.三等獎學金:大專生300元/人,五年制高職生180元/人。不超過參評人數的8%,操行優良,平均成績不低于75分。
(二)無錫市“臺誼獎學金”金額為100美元/人,指標由無錫市教育局下達。
(三)江蘇省政府獎學金金額為2000元/人,指標由江蘇省教育廳下達。
(四)國家獎學金金額為8000元/人,指標由省教育廳根據教育部規定下達,在學習成績優異,社會實踐、創新能力、綜合素質等方面特別突出的學生中評選。
(五)國家勵志獎學金金額為5000元/人,指標由省教育廳根據教育部規定下達。
(六)國家、江蘇省政府助學金資助金額為1000—3000元/人,指標由江蘇省教育廳根據教育部規定下達。
(七)無錫市“臺誼助學金”資助金額為100美元/人,指標由無錫市教育局下達。
第四條 獎助學金評選基本條件
(一)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三)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四)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良;
(五)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樸或榮獲先進個人、競賽獲獎者優先推薦。
第五條 評選辦法與程序
(一)學生獎助學金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在學生先進評比的基礎上每學年評選一次。
(二)學院優秀學生獎學金每年9月在上學年學生綜合素質測評的基礎上,由學生本人申請,班主任組織班委、團支委或班級大會按條件和比例推薦,由各系初審后填寫《江蘇信息職業技術學院獎學金申報表》,報學生工作辦公室審核,學生工作辦公室在聽取各方面意見后提交學院獎學金評審委員會審定并在全院公示。
(三)無錫市“臺誼獎學金”在學院評審后報無錫市有關部門審定。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江蘇省政府獎助學金根據教育部、省教育廳具體要求,經學院評審后報省教育廳、財政廳審定。
(四)在每年10月結合上學年先進表彰,頒發學院優秀學生獎學金和獲獎證書。
(五)在每年年底,頒發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江蘇省政府獎助學金和獲獎證書。
第六條 幾項說明
(一)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取消獎助學金評選資格:
1.違反校紀校規,受到警告以上處分或通告批評兩次以上(含兩次)者;
2.所在宿舍衛生檢查成績一學期中有三次以上(含三次)“差”者;
3.學年內課程有不及格、缺考、補考科目者;
4.有生活鋪張浪費現象者,或違反社會公德造成不良影響者。
(二)評選期間如有弄虛作假或有違反校紀校規行為,立即取消其獲獎助資格,該名額作自動放棄處理。
(三)獲得各類獎助學金的學生,凡有聚眾請客、揮霍浪費行為,且不聽勸阻者追回獎學金;造成不良影響者,視情節給予必要的紀律處分。
(四)學院優秀學生獎學金各等級之間不能兼得。特等獎、一等獎名額空缺時,可移到二等、三等獎,但總比例不能突破。
(五)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省政府獎助學金根據具體要求評定。
(六)企業獎學金評比參照學院獎學金評比辦法,具體由冠名企業和相關系(部)制定。
第七條 學院優秀學生獎學金列入院財務預算,由學院獎學金評審委員會領導獎學金的評定工作,學生工作處負責具體的評審工作。
第八條 本辦法自2007年9月1日起試行,原《江蘇信息職業技術學院學生獎學金條例》同時廢止。
第九條 本辦法由學生工作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