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育部財政部關于認真做好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指導意見》(教財[2007]8號)、《江蘇省教育廳江蘇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江蘇省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暫行辦法〉的通知》(蘇教財[2007]38號、蘇財教[2007]108號)和《江蘇信息職業技術學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實施辦法(修訂)》(蘇信院學(2015)10號、蘇信院學(2015)11號))(以下簡稱《實施辦法》)等文件規定,物聯網工程學院認真完成了2016年貧困生認定工作。
本次認定主要針對2016級新生中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以及少數因特殊原因未予認定的在校15、16級學生中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同時對14、15級已認定的貧困生進行了復核工作。最終,認定貧困學生320名,占學生總數的20.1%,其中特困生60名,占貧困生人數的18.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