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班的貧困生認定說明如下:
一、每位申請認定的學生(本人)需要上交的表格包括:
1、附件1《家庭經濟情況調查表》
2、附件2《貧困生認定申請表》
3、附件4《經濟量化指標體系表》
二、本人需要附加的證明包括:(詳見附件7)
1.家庭主要成員(除本人外,包括父母、未成家獨立生活的兄弟姐妹)收入證明,相關要求如下:
(1) 家庭主要成員如有工作單位,由所在單位人事部門開具;
(2) 家庭主要成員如為退休人員,提供退休工資卡的復印件或相關證明,且必須有最近一個月的工資記錄;
(3) 家庭主要成員如沒有工作單位的(含在家務農人員),由所在街道/鄉鎮的勞動保障部門出具就業情況及收入情況證明;
(4) 家庭主要成員中(除本人外)年滿16周歲,在校就讀的學生由就讀學校管理部門出具在讀證明。
2.家庭主要成員中若有傷殘人員,出具傷殘人員的傷殘證或傷殘鑒定書復印件;有大病患者的,出具疾病診斷證明、病歷復印件及近三個月(日期從提交認定申請的當日開始推算)的醫藥費清單;有長期患慢性疾病的,需出具疾病診斷證明、病歷復印件及近三年治療花費情況的證明或清單;有遭遇重大突發事件的,需出具事件責任認定、處理結果、是否有賠償等材料;
3.家庭主要成員(除本人外)戶口簿復印件;
4.家庭需贍養老人情況(含祖父母、外祖父母), 提供鄉鎮民政部門有效證明。證明中需說明是獨立贍養還是共同贍養以及老人的身體健康狀況,若身體患有疾病,需參照第三條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5.家庭遭遇地震、旱災、洪災、泥石流、雪災等重大自然災害,造成重大損失的,需提供家庭所在地縣級民政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證明中注明因災造成的損失情況);
三、認定程序
1、在班級中,選出9位(可以多于9人)認定組成員,建議各宿舍都有代表。
2、認定小組人員在班級中公示3天。
3、認定小組對學生上交的表格和附件進行審核,審核通過了再進行評議。
4、認定小組根據學生的現實情況,填寫附件5《貧困生認定民主評議表》,以及《貧困生民主評議記錄表》
5、確定貧困生最終人數和貧困程度。
6、以班級為單位,按格式填寫附件6《困難學生認定匯總表》(電子),并打印一份紙質稿。
7、將電子表發送到年級輔導員一點通,紙質匯總表連同每位貧困生的材料,上交給學生管理辦公室(年級輔導員處)。
8、由學生管理辦公室對材料進行審核后,在全院范圍內進行適當公示(5工作日)。
9、貧困生簽訂《認定誠信承諾書》
該工作,請在10月15日之前完成。
如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打電話給浦老師(13626231360),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