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
根據《江蘇省財政廳江蘇省教育廳關于下達2016-2017學年普通高校國家獎學金和國家勵志獎學金名額及經費指標的通知》(蘇財教(2016)160號)和《江蘇信息職業技術學院國家勵志獎學金評選辦法(試行)》(蘇信院學〔2016〕10號)文件精神,決定開展2015—2016學年國家勵志獎學金評選工作,現將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 評選內容:
國家勵志獎學金是用于獎勵資助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本專科學生中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凡我校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家庭經濟困難、品學兼優的全日制大專生均可參加評選。
二、獎勵資助標準與名額
國家獎學金的獎勵資助標準為每人每年5000元。同一學年內國家勵志獎學金與國家獎學金不能兼得。
三、申請條件
1.熱愛祖國,擁護黨的領導,積極參加學校組織的政治理論學習和各種思想教育活動。
2.自覺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大學生日常行為規范》和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作風正派、團結同學。在校期間未受違紀處分或處分已解除的。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熱心為集體、為同學服務,有較高的集體責任感和榮譽感。
4.熱愛所學專業.勤奮學習,成績優秀,本年度曾獲得學校一、二、三等獎學金。
5.積極參加體育鍛煉,自覺堅持參加早操及課外文體活動,體育成績達到《國家體育鍛煉標準》(殘疾學生除外)。
6.積極參與科技活動和社會實踐活動,獲得校級以上優秀學生干部或市級以上競賽爭得榮譽者同等優先。
7.家庭貧困、生活儉樸并被認定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四、申請和評審程序
1.國家勵志獎學金每學年評審一次,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
2.學生工作處下達推薦名額。
3.學生根據本辦法所規定的評選條件申報,并填寫《國家勵志獎學金申請表》。
4.二級學院國家獎助學金評審小組組織評審,按照申請學生的經濟困難程度、已獲資助情況、在校綜合表現進行排序,提出初評名單和資助檔次。
5.二級學院公示5個工作日。
6.二級學院黨政聯席會議審核,報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備案。
7.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匯總材料將結果上報省教育廳。
五、獎學金發放、管理與監督
1.國家勵志獎學金實行分賬核算,專款專用,不得截留、擠占、挪用,同時應接受財務、審計、紀檢監察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2.國家勵志獎學金一次性發放給獲獎學生本人,由財務處打入學生的銀行卡中,頒發國家統一印制的獎勵證書,并記入學生學籍檔案。
3.如學生本人提出抵扣欠費申請的,應由本人出具委托授權書,按學校財務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六、國家勵志獎學金獲得者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取消獲獎資格或停發國家獎學金:
1.違反法律、違反校紀受處分者;
2.因各種原因休學或退學者;
3.請客送禮、鋪張浪費,經常出入網吧、游戲廳等娛樂場所者;
4.弄虛作假,除取消獲獎資格或停發國家勵志獎學金外,根據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七、具體操作要求
(1)符合國家勵志獎學金評定條件的學生向所在二級學院提出申請,并填寫《國家勵志獎學金申請審批表》(一式兩份)(見附件1)。
(2)10月10日前,各二級學院完成班級評選推薦及紙質材料申報、審核、公示等相關工作。
(3)10月14日前,各二級學院完成《國家勵志獎學金申請審批表》(一式兩份)、國家勵志獎學金公示紙質材料(二級學院蓋章)、《國家勵志獎學金獲獎學生審核名單匯總表》紙質材料(二級學院蓋章)以及(電子表)(見附件2)上報工作學生工作處蔣芬芬老師。
(4)10月20日前各二級學院完成國家勵志獎學金江蘇省學生資助管理系統錄入工作。
各班級在推薦評選中,一定要堅持標準,充分發揚民主,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嚴格按照評選程序進行,確保國家勵志獎學金真正用于資助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如發現班級上報材料中有弄虛作假的行為將追究相關人員責任,追回相應款項;對申報學生作相應的紀律處分并記入學生誠信檔案。
物聯網工程學院
學生管理辦公室
2016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