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公司危險物品的管理,堅決杜絕火災、爆炸、中毒等潛在事故的發生,現特制定危險物品的管理規定如下:
一、本公司危險物品的范圍主要是汽油、酒精、農藥、滅鼠藥等易燃易爆劇毒物體。
二、對于危險物品的采購、儲存保管與使用,應嚴格遵照國務院《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以及公安部《劇毒化學品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公司實行統一采購,集中管理,嚴格使用制度。
三、公司設專庫存放,分類存放,專人保管。危險品倉庫要有明顯標志,庫門上要有安全可靠的門鎖。存放地點必須符合安全要求,倉庫內外,嚴禁煙火,配齊滅火器具,加強防盜、防潮、防腐、防鼠、防污染等措施,保持庫內環境、貨架的清潔衛生。
四、采購危險物品,必須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執行。危險品進出倉庫,應嚴格進行檢查、驗收和發放登記工作,認真填寫《危險品出入庫記錄表》。危險品領用要計量,使用有監督,用后要回收,按程序嚴格辦理出庫手續。儲存和使用危險物品的容器、工具必須標識清楚,防止在領取和使用過程中出現差錯。
五、領用危險物品, 必須經使用部門負責人批準,交專人負責落實, 要求二人領料。嚴格辦理出庫手續, 認真填寫記錄表,寫明用途、用量、使用時間、使用人等,應根據使用情況分多次領用,每次領取最少數量。
六、對使用危險物品的員工,應加強安全教育和安全操作方法的指導。使用危險物品的人員必須嚴格操作,戴防護口罩、手套,防止中毒,嚴禁將危險物品隨意帶離工作場。使用完危險物品的空容器、廢油布、剩余殘渣、廢棄溶液必須妥善處理,嚴禁未經處理就隨便亂倒,防止事故的發生和污染環境。
七、危險物品的采購,嚴格按需要制定出購置計劃,必須根據二個條例的規定要求,辦理相關采購手續,向經營此類危險品的合法部門采購。
八、采購危險品應專車運輸,嚴禁人品混帶, 嚴禁攜帶危險物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搬運危險物品應做到小心謹慎,嚴防震動、撞擊和傾倒。
九、建立和執行定期安全檢查制度, 加強危險物品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各種事故發生。
十、本規定自2014年5月1日起執行。
后勤服務總公司
201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