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我院各類合同的簽訂、履行和管理工作,全面推進依法治校,切實維護學院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院實際,特修訂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中所稱的合同是指涉及學院權益和為實現一定的經濟目的,以學院的名義與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訂立的、明確雙方民事權利義務和經濟關系的書面協議。本院所簽訂的合同一律采用書面合同的形式。
第三條本辦法所指合同的主要內容包括基建工程與修繕項目(含設計、監理、施工等)、物資設備采購、教材和圖書資料(含電子圖書資源)采購、大宗物資采購、低價易耗品的定期采購、綠化工程及維護業務、學生大宗保險業務、資產出租出借、對外投資、合作辦學及其他涉及經濟內容和涉及學院權益的事宜。
第四條必須嚴格執行《江蘇信息職業技術學院招投標管理辦法(修訂)》的相關規定,凡涉及經濟內容的合同,達到規定金額的項目必須經過正常的招投標程序后,才能進入合同簽訂程序。
第五條學院訂立、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和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學院訂立、履行合同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
第六條學院成立招投標領導小組、招投標工作小組和專業招投標小組。在學院招投標領導小組和招投標工作小組領導下,各專業招投標小組牽頭相關職能處室處理學院合同管理中的具體事項。
第二章 合同的審批
第七條合同的申報和審批:
1.由學院各專業招投標小組牽頭職能處室負責擬寫合同文本,使用部門要積極配合做好有關工作,相關職能處室要填寫《江蘇信息職業技術學院擬訂合同審批表》(附件),并附有關資料(招投標項目須附招投標文件和投標書)送院長辦公室、財務處、紀委(監察處、審計處)審核,由紀委(監察處、審計處)負責登記并報請學院招投標領導小組審批,院長批準。
2.凡對外投資、融資、聯合辦學,或以學院資產聯合經營等重大合同,或對學院教學、科研、生活等方面有影響的合同,應上報學院招投標領導小組研究同意后,由院長或其授權委托人簽訂。
3.訂立合同盡量采用行業管理部門制訂的示范文本,凡同類合同,應確定統一的格式,經審批后作為格式化合同范本。
4.合同在正式簽訂前,必須按申報程序和審批權限上報,經批準后方能正式簽訂。批準后的合同初稿及審批表原件留紀委(監察處、審計處),復印件連同其他材料發還申報部門,由經辦人按審批的意見辦理。
5.合同報請院長或其授權委托人同意簽署后,由相關職能部門辦理用印審批手續,院長辦公室負責加蓋學院合同專用章,用印時要仔細確認院長或其授權委托人的簽字,并留存一份合同文本的原件存檔,另分別送交財務處、紀委(監察處、審計處)各一份復印件,作為付款和收款的依據及備案和監督之用。
第八條重要合同一般應經學院法律顧問審閱,并填寫合同審閱意見書。
第三章 合同的訂立
第九條院長是學院法定代表人,任何以學院為權利義務主體的合同必須由院長或其授權委托人簽署,未經授權,其他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利用學院二級單位公章,以學院名義簽訂任何合同。學院規定以學院名義簽訂的合同,標的在20萬元以上的由院長簽訂;標的在20萬元以下的,由院長授權各位院領導簽訂分管工作范圍內的合同。簽約人必須本著對學院負責的態度,在授權范圍內行使簽約權。
第十條簽約人在簽訂合同之前,必須依法正確履行審查義務,認真了解對方當事人的真實情況,包括簽約單位是否具有法人資格、是否有經營權、是否有履約能力及其資信情況,其簽約人是否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及其相應代理權限等,確保合同有效與合法。
第十一條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合同一般應具備當事人名稱、標的、數量、質量、價款、酬金、結算方式、審計約定及費用支付辦法、履行方式、違約責任、簽約時間地點等條款內容。學院相關職能部門,應事先認真審核合同內容和重要標的,并承擔相應的責任。合同內容中應約定:如發生爭議需要仲裁或引起法律訴訟時,由江蘇信息職業技術學院所在地仲裁委員會或法院解決。
第十二條各部門確因事業發展需要,必須對外簽訂合同的,只能以學院為合同主體,并經過必要的程序和審批,獲得院長同意并授權后方能簽訂。取得獨立法人資格的部門,對外簽訂日常經營性合同的,按學院有關管理規定辦理,沒有制訂有關管理規定的,參照本辦法執行。涉及到資本變更、抵押、擔保等重大事項,必須報學院招投標領導小組審批。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十三條合同生效后,被授權代表學院對外簽訂合同的職能處室及使用部門應督促簽訂合同的對方單位認真履行合同,切實維護學院的合法權益和信譽。
第十四條職能處室和使用部門應加強對合同履行的動態監督,對合同履行過程中的各個環節包括簽約、交貨、驗收到結算及時跟蹤、管理。職能處室和使用部門的主要負責人應隨時了解、掌握本部門履行合同的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否則,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應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十五條合同履行完畢的標準,應以合同條款或法律規定為準。沒有合同條款或法律規定的,一般應以貨物交清,工程竣工并驗收合格、價款結清、無遺留問題為準。
第十六條履行合同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1.按合同要求對標的物的數量和質量應當先驗收,后付款。
2.定金、質保金和預付款的收支工作,應當嚴格按照學院財務處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建立合同年檢制度。每年1月份,學院召開合同管理工作年檢會議,對上年度學院的合同管理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和總結。學院招投標工作小組成員參加會議,被授權代表學院對外簽訂合同的職能處室、有關使用部門和紀委(監察處、審計處)分別向會議報告合同管理及履行的情況,并對存在的問題提出處理意見。
第五章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第十八條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需要變更(含數量或價格增減、貨物置換等)、解除合同時,由相關職能處室提出,專業招投標小組依照法律規定在合同履行期限內,與簽約單位進行協商并達成共識后,送招投標領導小組審批,同意后方能變更,變更后的合同文本辦理相關簽署、蓋章手續后,由院長辦公室留一份原件,作為原合同的補充合同一起歸檔。
第十九條經公證的合同,在變更或解除合同協議達成并批準后,必須報公證機構重新公證,方可履行。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在未達成或未批準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應履行。
第二十條變更或解除合同,必須采用書面形式,將能證明雙方函電往來內容的憑證歸檔存查。
第二十一條因變更、解除合同而使當事人的利益遭受損失的,除法律允許免除的責任以外,解除方均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并在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書中明確規定。
第六章 合同糾紛的處理
第二十二條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糾紛,應由簽約職能處室負責具體處理,并及時向專業招投標小組報告情況,必要時可經院長辦公室商請法律顧問幫助解決,重大的合同糾紛要及時向學院招投標領導小組報告。
第二十三條在合同糾紛處理過程中,能協商一致的,應簽訂書面協議,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簽字,并加蓋雙方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后方能生效。經協商無法解決或有必要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的合同糾紛,應當在規定的時效內,經招投標領導小組批準,提交仲裁部門或人民法院依法處理。負責處理合同糾紛或訴訟的相關職能部門,在合同糾紛處理或執行完畢后,應及時將有關材料整理后,送交院長辦公室歸檔。
第七章 合同的責任管理
第二十四條各責任部門的職責:
1.專業招投標小組和相關職能處室的職責:負責合同對方資信情況、履約能力的調查,并提供相應資料;負責聯絡使用部門與合同對方的談判等具體事務及銜接、報審工作;簽訂合同前擬寫可行性研究報告與合同文本,保證合同的可行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經批準依法簽訂合同后,負責監督合同履行的情況;負責合同糾紛的處理工作,避免學院利益受到損失。
2.紀委(監察處、審計處)的職責:對學院相關職能處室簽訂的合同負責登記備案和監督,合同復印件應編號登記,指定專人保管,一般不得外借;配合有關部門辦理合同的報批手續;負責歸存有關合同文本及審批件,每年向合同管理工作年檢會議報告全院合同管理情況;協助做好合同糾紛的處理工作。
3.相關使用部門的職責:認真參與學院組織的招投標工作;合同簽訂后,積極協助職能處室監督整個合同的履行;在履行期間如發生問題或合同糾紛,要及時向相關職能處室、專業招投標小組報告,重大合同糾紛要向招投標領導小組匯報,配合做好合同糾紛的處理工作。
第二十五條建立合同責任制度:
1.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嚴禁相關職能處室惡意拆分合同(含補充合同),降低標的金額,規避有關法律法規及學院有關部門的審查。
2.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嚴禁相關部門和工作人員為交易方提供應保密的內部信息,收受交易方的商業賄賂。合同簽訂生效后,職能處室和相關使用部門應秉承公平、誠信的原則有效地履行合同。合同到期后,職能處室應根據具體情況,采取積極措施終止或辦理續簽手續。
3.對于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因嚴重不負責任、濫用職權或收受商業賄賂,給學院造成經濟損失的責任人,學院將嚴肅查處。
違反以上三項規定者,情節較輕的,對相關職能處室的主要負責人及直接責任人給予嚴肅的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給予行政處分,并視具體情況責令其按一定比例賠償經濟損失;情節特別嚴重,損失特別重大的,依法提請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技術合同,由相關部門根據國家有關政策法令、學院相關規定擬寫合同文本內容,報請院長或其授權委托人同意簽署后,辦理用印審批手續,院長辦公室負責蓋章并留存一份原件。勞動人事合同,由職能部門報請院長或其授權委托人同意簽署后,辦理用印審批手續,院長辦公室負責蓋章,職能部門每年將合同原件統一整理后,按檔案管理的要求,送交院長辦公室歸檔。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解釋權屬學院招投標領導小組。
第二十八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原《江蘇信息職業技術學院合同管理辦法(暫行)》(蘇信院〔2010〕14號)同時廢止。
附件:江蘇信息職業技術學院擬訂合同審批表
附件
江蘇信息職業技術學院擬訂合同審批表
合同名稱:
| 合同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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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職能部門:
| 合同對方單位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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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人:
| 合同對方當事人:
|
聯系電話:
| 對方聯系電話:
|
合同標的金額:
| 合同期限:
|
授權簽約人:
| 申請使用部門:
|
承辦職能
部門意見
| 負責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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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 務 處
意 見
| 負責人: 年 月 日
|
紀 委
(監察審計)
意 見
| 負責人: 年 月 日
|
法律顧問
意 見
| (重要合同需簽意見,具體修改意見可另附紙)
負責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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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院領導
意 見
| 簽 字: 年 月 日
|
院長意見
| 簽 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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