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檔案局(館),各計劃單列市檔案局(館)、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檔案局(館):
現將《市、縣級國家綜合檔案館測評辦法》印發給你們,請按要求組織本地區市、縣級國家綜合檔案館開展測評工作,為本地區文明城市創建活動服務。全國市、縣級檔案館數量較大,為使測評工作有序開展,請將你地區2008年參加文明城市測評的檔案館名單及“十一五”期間擬參加測評的檔案館名單于3月底前報國家檔案局檔案館(室)司。
國家檔案局辦公室
二○○八年二月二十一日
市、縣級國家綜合檔案館測評辦法
第一條 為提高市、縣級國家綜合檔案館(以下簡稱市、縣級檔案館)的整體工作水平,更好地為創建文明城市(區)活動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實施辦法》、《全國文明城市測評體系》及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參加全國文明城市創建活動的市、縣級檔案館綜合發展水平的測評。城區國家綜合檔案館依行政級別測評。
第三條 市、縣級檔案館測評依據《市、縣級國家綜合檔案館測評細則》(見附件1,以下簡稱《測評細則》)進行。測評采用百分制,結果分三個等級,測評結果為90分以上者為國家一級檔案館,測評結果為80-90分(不含)者為國家二級檔案館,測評結果為70-80分(不含)者為國家三級檔案館。
第四條 測評組織:測評工作由3-5名測評員組成的測評小組負責進行。國家一級檔案館由國家檔案局組織測評。國家二級、三級檔案館由國家檔案局委托省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組織測評,國家檔案局進行不定期抽查。
第五條 國家檔案局負責國家一級、二級、三級檔案館測評結果的最終審定。日常工作由國家檔案局檔案館(室)業務指導司負責。
第六條 測評原則:測評采取逐級晉升的原則。經測評為國家二級、三級檔案館的,一般應在取得相應級別檔案館資格一年以上才能申請上一級別檔案館的測評。具備國家一級檔案館條件的,可直接申請國家一級檔案館的測評。
第七條 測評員:國家一級檔案館的測評員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和副省級市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各推薦2名,國家檔案局聘任。國家二級、三級檔案館的測評員由省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選定,報國家檔案局備案。因工作變動等原因不宜繼續擔任測評員的,由推薦單位提出,經批準后予以替換。測評員不參加本地區國家一級檔案館的測評。
第八條 測評申報:參加測評的檔案館應根據《測評細則》進行自評,并準備相關證明材料。自評符合國家二級、三級檔案館條件的,向省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提出測評申請;自評符合國家一級檔案館條件的,由省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審核確認后統一向國家檔案局提出測評申請。申報材料包括申請報告、自查報告(檔案館歷史沿革、隸屬關系、館藏簡介、條件保障、基礎業務、開發利用、信息化建設)、測評申請表(見附件2)、測評打分表(見附件3)等。近三年檔案館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如火災、失泄密、因保管不當檔案實體嚴重損壞或被盜等),不得申請測評。
第九條 測評方式:包括聽取匯報、審查申請材料及相關證明材料、實地查看、逐項審核自評分數、填寫測評得分與測評說明等。在完成各項測評程序后,形成測評結論和等級意見,填寫《市、縣級國家綜合檔案館測評審批表》(見附件4)。
第十條 測評審批:測評結束后,達到國家一級檔案館的測評材料由測評小組報送國家檔案局;達到國家二級、三級檔案館的測評材料由省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報送國家檔案局。經國家檔案局審查批準后,頒發測評等級標牌和證書。國家檔案局每年定期公布國家一級、二級、三級檔案館名單。
第十一條 市、縣級檔案館測評等級證書有效期為五年,到期后國家檔案局組織復查。對復查不符合標準者,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者,取消其相應等級資格并予以公布。
第十二條 經測評審定的國家一級、二級、三級檔案館,國家檔案局將給予通報表揚,同時建議地方政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予以一定的獎勵。
第十三條 本辦法及所有附件由國家檔案局解釋。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施行。
附件:
1.市、縣級國家綜合檔案館測評細則 下載
2.市、縣級國家綜合檔案館測評申請表 下載
3.市、縣級國家綜合檔案館測評打分表 下載
4.市、縣級國家綜合檔案館測評審批表 下載
5.《市、縣級國家綜合檔案館測評辦法》釋解
《市、縣級國家綜合檔案館測評辦法》釋解
關于《測評辦法》有關條文的釋解
第二條:不參加文明城市測評的地、州、盟檔案館,縣、旗檔案館自愿參加。
第四條:對抽查不符合標準的檔案館,不予審批或取消其相應等級資格。
第五條:國家檔案局依據測評小組和省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報送的相關材料對國家一級、二級、三級檔案館的測評結果進行最終審定,并將結果在國家檔案局網站上公示。
第七條:國家二級、三級檔案館測評小組成員由省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從本地區從事檔案館工作的領導、檔案館工作業務指導和長期從事檔案館工作的人員中產生。
第十一條:國家檔案局組織復查包括委托省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復查。
關于《測評細則》有關條文的釋解
一、條件保障
1.檔案館事業列入同級政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近三年黨代會文件或政府工作報告中有檔案館工作內容。
出示本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和社會發展規劃》及《政府工作報告》。
4.檔案館面積符合《檔案館建設標準》的要求。
具體指標要求如下:級別類次館藏檔案數量面積指標(平方米)市級一類40萬卷以上10800-12800二類30-40萬卷8800-10800三類30萬卷以下6600-8800縣級一類20萬卷以上4600-6800二類10-20萬卷2600-4600三類10萬卷以下1200-2600
6.檔案館事業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經費數量隨地方經濟增長比例逐年遞增。出示本地區地方經濟年度增長百分比數量的證明材料。
7.領導班子健全,結構合理(年齡、學歷、專業等);業務人員達到全館人員的80%(含)以上。館級領導成員中無低于50歲以下者(以考評當年年齡計)、有大專以下學歷者、無檔案專業學歷或未受過檔案專業培訓者,在得分中各扣0.3分。檔案館人員按實際從事檔案館工作的人員與后勤人員總數的50%計。
二、基礎業務
8.實施了檔案資源整合。檔案資源整合指城建、土地、規劃、公檢法等專門檔案已按規定接收進館。
9.設立黨委、政府信息公開場所并能滿足實際需要;同級黨委、政府的工作部門及時向檔案館送交主動公開的信息。滿足信息公開實際需要指檔案館被同級黨委、政府確定為信息公開場所,內有滿足工作需求的相應設施、設備。出示檔案館被同級黨委、政府確定為信息公開場所的相關文件,本級黨委、政府組成部門名冊。
11.案卷級手檢式目錄計1分,機檢式目錄計2分;文件級手檢式目錄計3分,機檢式目錄計4分。有兩種計分方法,一種是以四個單項中得分最高的一項計分,此時,四個單項分分別為1分、2分、3分、4分,該項已編制多少,即按其比例計分,其它各項不計;另一種是以四項分別得分后累計計算,這時四個單項的分值都為1分。機檢式目錄可隨機檢索,否則,不視其為機檢式目錄。資料目錄手檢式計0.5分,機檢式計1分。計分方法同上。
三、開發利用
12.開放了全部應開放的檔案。出示自形成之日起滿30年的全宗名冊及其已劃分為控制使用的檔案目錄和已開放的檔案目錄,按后兩項之和占前一項的百分比得分;出示開放檔案的有關憑證(如開放公告、批準開放的文件等)。
14.開展其他社會教育活動(如學術報告會、專題講座、冬夏令營等)。社會教育活動有一項即可,出示相關證明材料。
四、信息化建設
16.17.數據庫建設與網絡建設與應用。
計算機中各種數據能隨機調出,否則,相應核減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