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門:
現將江蘇信息職業技術學院檔案工作相關制度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做好學院檔案工作。
附件:1.江蘇信息職業技術學院檔案庫房管理制度
2.江蘇信息職業技術學院檔案安全保密制度
3. 江蘇信息職業技術學院檔案利用制度
4. 江蘇信息職業技術學院檔案鑒定銷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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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信息職業技術學院
2018年11月16日
附件1
江蘇信息職業技術學院
檔案庫房管理制度
檔案庫房是保存學院檔案的重地,應有防盜、防光、防高溫、防火、防潮、防塵、防鼠、防蟲等安全措施,以確保檔案的安全,并實行檔案庫房的科學管理,為此,特制訂本制度。
1.檔案入庫必須認真檢查案卷質量,清點數目,并及時進行登記、上架或入庫。
2.檔案的存放要按密級和保管期限分別保管。對珍貴檔案要專門保管。
3.庫房內要安置溫濕度記錄儀,每天兩次定時測記。并根據氣候及溫濕度情況,及時通風,或開、關去濕機。庫房溫濕度應控制在溫度1424℃、相對濕度45%60%之間。
4.庫房內嚴禁吸煙、嚴禁明火、嚴禁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定期檢查消防器材,電路和電器設備,及時消除隱患。
5.在檔案柜、架置放驅蟲防霉藥劑,建立定期檢查蟲、霉制度。發現蟲、霉及時處理。
6.庫房內采用白熾燈照明、窗戶應裝防光窗簾、防止強光照射。
7.經常進行清掃,保持庫房內清潔無塵。
8.每學期結束前,要對案卷進行總清點。
9.嚴格執行檔案借閱制度,每學期結束前,要催回借出檔案。
10.非檔案室工作人員,不得隨意進入庫房。檔案人員進出庫房,要隨手關好門窗、電燈。
11.每天下班前,應關閉庫房的門窗,切斷水、電源、確保檔案安全。
附件2
江蘇信息職業技術學院
檔案安全保密制度
為了做好檔案的安全保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和上級有關檔案保密的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1.嚴格執行《江蘇信息職業技術學院職業技術學院檔案庫房管理制度》,非檔案人員,不得進入庫房和工作室。
2.嚴格執行有關檔案接收、管理和借閱制度。認真履行登記、簽字手續。
3.凡屬密級檔案,登記編目時,必須在登記本備注欄內蓋上“機密”、“絕密”字樣,對密級檔案,必須單獨存放在保密室,專人管理。
4.將公務活動中形成的應歸檔的文件、資料據為己有者;損毀、丟失學校檔案者;違反規定泄密檔案內容、并造成不良后果者,按《檔案法》、《保密法》有關條款處罰。
5.閱檔在學院閱檔室,未經批準,任何人員不得私自將檔案攜帶出檔案室,不得隨意復印、摘抄檔案。
6.借閱密級檔案,必須經有關領導批準后在保密室閱讀。檔案人員不得私自摘抄和傳播具有內部和保密性的檔案內容。
7.需要銷毀檔案材料,必須經過鑒定,不準隨意銷毀檔案。
8.節假日要加強檔案的安全保密工作檢查,并及時催回借出的檔案材料。未上架入庫的檔案材料須放入箱柜內。
9.任何檔案的處理和銷毀,必須經過鑒定,并報校領導批準,按《江蘇信息職業技術學院檔案鑒定銷毀制度》進行辦理。
附件3
江蘇信息職業技術學院
檔案利用制度
為了更好地發揮學院檔案在教學、科研和各項管理工作中的作用,提高檔案利用率,保證檔案的安全和保密,特制定本制度。
1.本院各二級單位因工作需要可利用學院各類檔案,利用密級檔案需經院領導批準。
2.本院師生員工持本人有效證件可利用開放檔案,利用非開放檔案,需經領導批準。
3.外單位組織持單位介紹信,辦理有關手續,可利用開放檔案;學院校友等個人持有效證件,辦理有關手續,可利用開放檔案。檔案一律不外借。
4.利用檔案可通過辦公自動化系統進行,也可直接到檔案室。必須按要求申請、填寫登記表,注明利用目的和要求。如確因工作需要必須借出者,檔案借出時間一般不得超過一星期,過期尚需繼續使用者,應辦理續借手續。
5.檔案室人員應及時催還借出的檔案,同時檢查歸還的檔案是否完整。
6.利用者必須確保檔案的安全、保密和完整,不得轉借、涂改、污損、撕頁、增刪和遺失,如發現上述情況,將依據《檔案法》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附件4
江蘇信息職業技術學院
檔案鑒定銷毀制度
檔案鑒定是檔案管理的一項重要工作,做好檔案鑒定工作能夠保證檔案室藏的優化,保證向利用者提供優質服務。為了使檔案鑒定工作正常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1.檔案鑒定銷毀工作由學院綜合檔案室負責組織,綜合檔案室應在調查研究基礎上制訂檔案鑒定計劃。各大類檔案每3~5年進行一次檔案價值鑒定,并相應修改歸檔范圍和保管期限。
2. 對已滿保管期限的檔案要及時組織鑒定,編制銷毀檔案清冊,由學院鑒定小組負責鑒定的具體工作。
3. 檔案鑒定小組由分管院長、保密委員會、審計處、檔案內容所涉及的業務部門負責鑒定的具體工作。
4. 檔案鑒定小組采用逐卷逐件審查的直接鑒定法,以一個年度或一個項目的成套檔案材料為基礎,按照分工,進行個人初鑒,集體審查,對到期的檔案提出鑒定銷毀意見。對保管期限已滿,經鑒定尚需保留的檔案,要填寫延長保管期限的鑒定,并重新確定新的保管期限。
5. 確定銷毀的檔案,要逐卷逐件編制檔案銷毀清冊,一式兩份,并撰寫鑒定報告,鑒定小組成員均須在鑒定銷毀意見上簽字,然后上報主管院領導審批。
6. 凡經主管院領導審批同意銷毀的檔案,在檔案剔除后,要在賬上注明“已銷毀”,并標明清單的編號和銷毀時間。
7. 銷毀檔案時,由綜合檔案室和審計處共同派員送造紙廠進行現場監銷,并在銷毀清冊上簽字。銷毀記錄及有關文件材料存檔(放入全宗卷)備查。
8. 鑒定工作結束后,檔案部門應及時做好檔案整理、檢索工具調整等善后處理工作。